扩大消费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作者:唐未兵(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扩大内需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指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消费需求是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扩大消费需求才能更好地扩大内需,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是2023年的重要工作,并强调“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
一
从消费市场的供求关系状况来分析,当经济发展质量不高时,往往是无效供给与无效需求并存,市场供求关系通常是失衡的。此时,在供给领域,要么供给不足,出现短缺;要么产能过剩,库存积压。在需求领域,要么因收入水平低导致消费能力低;要么因商品和服务质量低、社会保障水平低、消费环境还不完善等原因不敢消费;要么有了较高收入,却因国内产品和服务供给结构升级缓慢等原因而不愿消费。
高质量发展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实现了供求高水平动态均衡的发展。显然,实现高质量发展,既要促进有效供给,也要保证有效需求。促进有效供给的关键是提高供给质量。为此,中央提出积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我国供给体系在产业、产品、企业和要素四个层面提高质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高高端产业比重,为我国产业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向高端转变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支撑。尤其是要以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为契机,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促进知识、技术、信息、人才、数据等高端要素快速发展。同时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质量优势的品牌产品,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数量,优化供给结构,以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更好满足居民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从需求看,有效需求的关键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能够不断得到满足。为此,一方面应在加大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稳定增加居民收入的基础上,减轻居民的养老、医疗、教育等负担,稳定居民消费预期,增强居民的消费信心,释放被抑制的需求;另一方面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拓展新的消费领域,扩大新的消费需求。最终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实现动态平衡,进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消费的作用非常重要。马克思深刻分析了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辩证统一关系。生产决定分配、交换和消费,分配、交换和消费反作用于生产。生产和消费不仅具有直接的同一性,而且会相互作用,一方面生产决定消费,另一方面消费对生产产生反作用,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和内在动力,使生产过程和产品得以最终完成。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必须加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尤其是要全面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只有这样,国内大循环才会有稳定而又强劲的内生动力,生产过程和产品的最终实现才具有可靠保障。
二
党的二十大报告和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提出,经济发展要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这意味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把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增长速度统一起来,在稳住经济增长速度的基础上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使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相互促进。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未来几年,化解经济下行压力、稳住经济增速是十分重要的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的表现突出,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在60%以上。但从2022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所下降。因此,当务之急是进一步统筹促进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增长速度,必须按照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要求的,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挖掘消费增长潜力,发挥好消费在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中的积极作用,为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从供给侧发力积极创造新的消费增长点。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更好统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通过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抓住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等带来的发展机遇,加快实物消费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努力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狠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创新打造更多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数字消费、绿色消费,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的消费需求。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进一步改革体制机制,破除制约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使稳定消费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要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多元供给,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从需求侧下功夫引导居民消费转型升级。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加快消费结构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催生新的增量需求。推动基于网络平台的消费增长,拓展新的智能化、信息化、体验式消费。发展多元托幼、养老服务。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型消费,积极扩大服务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倡导进步的、文明的、健康的、科学的消费方式,促进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协调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2&ZD051〕阶段性成果)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11版)
2023开年首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稳物价专题新闻发布会******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稳物价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副司长牛育斌、副司长周伴学出席发布会,就物价总体形势走势、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保持能源价格稳定、国内生猪市场价格形势、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答记者问
央视新闻记者:请介绍一下2022年我国物价整体情况,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物价平稳运行?2023年物价走势如何?
万劲松: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加强粮食、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着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大宗商品价格调控,我国物价总水平持续平稳运行,国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涨幅始终运行在3%以下,全年上涨2%,大幅低于美国8%左右、欧元区8%以上、英国9%左右等发达经济体涨幅,也明显低于印度、巴西、南非等新兴经济体7%—10%(1—11月份)的涨幅。国际胀、国内稳,对比十分鲜明。
回顾2022年稳物价工作,重点是做好“稳民生商品、稳大宗商品、稳市场预期”三方面工作。一是以粮食和生猪为重点、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为抓手,全力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及时开展储备调节,缓解生猪猪肉价格大幅波动。定期调度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多措并举抓好保供稳价。二是以煤炭为“锚”,千方百计稳定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创新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明确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实现煤炭价格总体在合理区间内运行。煤炭价格的稳定,为稳电价、稳用能成本奠定了坚实基础。落实好天然气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国产气保障作用,完善中长期供气合同机制,保持国内居民用气价格基本稳定。三是创新预期管理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信息发布,及时释放调控信号。加强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遏制过度投机炒作。
展望2023年,尽管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可能高位波动,输入性通胀压力仍然存在,但我国物价保持平稳运行具有坚实基础。粮食生产连续丰收,生猪产能合理充裕,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基础能源保障有力,保供稳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全有信心、有能力继续保持物价总体稳定。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记者:重要民生商品关系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国家在保供稳价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牛育斌:重要民生商品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息息相关。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坚持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围绕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做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过程“不容易”,成效“不平凡”。全年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上涨2.8%,明显低于美欧等主要经济体10%左右的涨幅。国内外粮价涨幅对比更加明显,国际小麦、玉米价格月度同比涨幅最高达到74%和36%,而我国小麦、玉米价格走势较为平缓,成品粮零售价格更为稳定,全年36个大中城市大米零售价比上年下降1%,面粉零售价比上年上升3%。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狠抓机制建设。强化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区域协作、储备调节、产销衔接等方案预案,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逐步完善。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密切监测各地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运行情况,加强市场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提示预警。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对各地保供稳价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风险点进行提醒,压实工作责任,督促补短板、强弱项。
三是丰富调控手段。指导各地围绕产供储销全链条加强保供稳价。生产方面,稳定粮食和生猪生产,主产区和主销区共担保供稳价责任;督促大中城市落实人均菜地最低保有量要求。流通方面,推动主产区和主销区之间强化跨区域合作,开展联保联供;指导各地畅通运输物流,降低流通成本。储备方面,指导各地落实成品粮油、猪肉、北方城市冬春蔬菜等储备并适时投放,保障市场供应。终端环节,提升大中城市市域配送能力,及时开展平价销售,确保终端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总的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已经具备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较为完备的调控体系、丰富的实践经验,完全有能力、有条件保障好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消费需要。
澎湃新闻记者:受多种因素影响,2022年国际能源价格大幅攀升,国家在保持能源价格稳定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周伴学:2022年,国际能源供需形势复杂严峻、价格大幅上涨,多个国家遭遇能源危机;我国是能源消费大国和进口大国,国际冲击叠加极端天气频发,能源保供稳价面临较大风险挑战。国家发展改革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持续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基础上,创新机制、稳定预期、加强监管“三箭齐发”,以煤炭为锚着力保持能源价格总体稳定。2022年1—11月,美国、欧元区CPI中能源价格同比分别上涨约27%和38%,而我国CPI中居民水电燃料价格仅上涨约3%,汽柴油价格涨幅也明显低于美欧。
一是创新机制。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坚持系统观念,煤价改革、电价改革“双管齐下”,以机制创新支撑能源保供稳价。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下限保煤、上限保电”的原则,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同步明确煤、电价格可在合理区间内有效传导;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创新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引导市场交易电价合理形成。上述改革措施实现了煤价、上网电价、用户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三价联动”,有效稳住了煤价,进而实现稳电价、稳用能成本。坚持保障民生,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二是稳定预期。通过“打明牌、定边界”方式,持续加强宣传解读和预期引导,积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风险。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方案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同步发布公告明确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行为认定标准,连续发布16篇煤炭价格政策系列解读,编印3000份《煤炭价格政策宣传解读手册》送至煤炭企业和相关单位,部署主产省多次召开政策宣讲会,全面完整解读煤炭价格“新政”,促进形成广泛市场共识。对相关煤炭生产贸易企业、资讯机构开展约谈提醒,及时纠正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炒作等行为。
三是加强监管。建立煤炭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制度,开展煤炭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每日监测煤炭出矿、港口、到厂现货价格,每周监测中长期交易价格,每月调度重点发电企业合同信息,及时了解一手市场价格情况,发现异常波动及时预警处理。对煤炭价格涉嫌超出合理区间线索开展拉网式调查、聚焦式核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一系列改革调控监管措施有效稳定了我国能源价格,为稳增长、保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欧美国家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形成鲜明对比。例如,2022年我国居民电价、气价均保持稳定,欧美国家则明显攀升,美国、欧元区2022年1—11月CPI中电力价格同比涨幅分别达12.9%和36.3%,天然气价格同比涨幅分别达26.6%和56.5%。
东方卫视记者:针对猪价周期性波动,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促进生猪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今后一段时间国内生猪市场价格形势会怎样?
万劲松
2009年,国家出台了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并于2012年、2015年、2021年三次修订完善,主要目的就是缓解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受周期性、季节性、超预期因素叠加影响,2022年生猪市场形势较为复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强化预期引导和市场监管,加强储备调节,精准有力开展市场调控。一是强化监测预测预警。不断丰富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调研会商,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发现问题立即预警。二是积极开展储备调节。2022年上半年生猪价格低位运行时,及时开展中央猪肉储备收储工作,连续13批次收储中央猪肉储备,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同步收储,提振市场信心。下半年生猪供应偏紧、价格一度过快上涨时,连续7批次投放中央猪肉储备,并指导各地同步投放地方储备,增加市场供应。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醒企业加强行为自律,要求不得控量抬价、不得串通涨价。约谈部分故意渲染生猪涨价氛围的自媒体,提醒告诫部分夸大其词的市场机构。加强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防范资本过度投机炒作。四是积极稳定市场预期。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稿等形式,加强市场预期管理,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一系列保供稳价措施,缓解了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
我们关注到,受猪肉消费较往年偏弱、生猪供应阶段性增加等因素影响,近期国内生猪价格有所回落。各方分析认为,当前国内生猪产能总体处于合理区间,预计2023年价格波动幅度会比2022年小一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紧盯市场动态,按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调控措施,促进生猪市场平稳运行。
深圳卫视记者:困难群众对物价非常敏感,请问国家在价格补贴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价格补贴发放情况怎样?
周伴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手抓“稳物价”、一手抓“保民生”,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一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7类群体基础上,进一步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阶段性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目前共覆盖困难群众约6700万人。部分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二是启动条件持续优化。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阶段性降低为3%。目前,满足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中的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部分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降低了启动条件。三是补贴标准稳步提高。物价补贴发放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挂钩。各地根据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和物价上涨情况,及时提高补贴标准。部分地区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发放了一次性补贴。四是发放时效不断提升。物价补贴发放时限,由早期“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缩短至当前“按月计算、当月发放”,在相关物价指数公布当月发放到位,让困难群众尽早拿到物价补贴。五是资金保障更加有力。目前,各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均明确了物价补贴资金来源。同时,中央财政每年对各地困难群众救助和抚恤优待工作给予适当支持。通过有力的资金保障,能够确保物价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2020年以来,各地累计发放物价补贴约375亿元,惠及困难群众7.3亿人次;其中2022年发放物价补贴约65亿元,惠及困难群众约2亿人次,对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临近春节,国家如何采取措施保障节日市场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牛育斌
春节是我国重要传统节日,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此前工作基础上,结合形势发展变化,近期又会同有关部门对节日期间保供稳价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一是强化监测分析预警。指导各地密切监测居民消费市场运行和价格变化,跟踪返乡、旅游人员流动情况,分析研判对城乡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的影响,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作出前瞻性安排。二是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指导各地积极发挥保供稳价主体作用,梳理本地重要民生商品产需、储备等情况,提前做好充实储备、产销衔接和应急预案等准备。三是确保货源充足。指导各地加强货源调配,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骨干流通主体加大提前备货、铺货力度,丰富品种选择。四是强化市场监管。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巡查检查,引导和倡议市场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从近期调度情况看,各地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储备充实,市场价格平稳有序,能够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节日期间消费需求。
摄影/高弘杰